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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战略研究会智库课题成果转化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5-18 阅读:396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发展战略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智库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及理事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的积极性,参照《安徽省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发展战略研究会建设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经会长办公会和支部会商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开招标、定向委托或自主申报等方式确立,并由本会批准立项的各类智库课题。

 

第三条 课题经费的来源主要为:本会年度省重点智库建设专项经费。

 

第四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专款专用、严格评审、绩效优先、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资助与预算 

 

第五条 课题立项资助

 

常规资助:经专家评审及党支部研究批准立项的课题,由本会依据《建设方案》给予相应的课题成果转化经费资助1万元。

 

定向委托资助:对于本会直接委托的应急性、重大战略性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第六条 预算编制要求

 

获批立项的课题负责人负责经费支出,包括人员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打印等。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报销 

 

第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课题经费必须用于与该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料费:购买、复印、翻译文献资料及必要图书的费用。

2.调研差旅费:为完成课题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补助。

3.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数据购买、统计分析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论证费用(需符合国家及本会相关标准)。

5.印刷出版费:课题成果的打印、复印、装订费用。

6.劳务费: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组、科研人员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 报销管理

 

课题经费实行“先垫付、后报销”或“转账直付”制度。

 

立项后,先拔付30%,成果转化完成后拔付30%,达到智库考核要求结项拔付40%,报销时,凭合规的原始凭证(发票、车票等)及对应的调研内容,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本会财务部门审核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成果奖励 

 

第九条 奖励原则

为强化智库服务决策的实效性,本会建立“注重转化、上不封顶”的成果奖励机制。对已获得立项资助的课题,若产生高水平转化成果,研究会将依据本规定追加奖励。

 

第十条 奖励标准

课题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奖励3000元起,按智库考核得分,再另加。

 

被内参采纳:成果被《安徽智库建言》《学界兴皖》等省级以上核心内参刊物单篇采纳,每项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由秘书,根据智库考核分值进行核定)

 

公开发表:成果署名加本会职务,在“三报一刊”杂志(即《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每项奖励3000元;在《安徽日报》理论版等重要报刊与学术期刊发表,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奖励分配

奖金按劳务报酬归课题组所有,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自行支配,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十二条 研究会将对课题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如发现成果不符合转化要求,将采取暂停拨付余款或撤销项目等措施。

 

第十三条 结题与决算

 

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需未公开发表的,所发表的成果,纳入智库考核中,为研究会所署。

结余资金处理:课题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由课题组继续使用,用于与研究相关的后续支出;若课题成果未得到转化,结余资金归研究会用于成果转化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每年按智库考核办法与当年经费结余由秘书处进行相应调整,并提交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安徽省发展战略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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