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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思考

时间:2023-01-10 阅读:349 作者:李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长三角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为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印发了《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对长三角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徽作为长三角的省份,也应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和问题简析

       近年来,我省围绕创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落实省委“一改两为”部署,从工作机制上做到顶格推动、系统落实,出台了“1+2+N”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降低门槛、减小负担、深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新生企业越来越多,政府主管部门优化市场准入,在企业申报、注销等多方面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实施“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的市场准入办法优营商环境。加入长三角后,与沪苏浙实行电子营业执照“一次验证、全网通用”,跨省通办或长三角“一网通办”的市场准入新举措,企业满意率达100%,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2021年,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13.62万户,同比增长8.46%;今年截至6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89.83万户,同比增长11.17%,双双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今年11月4日,全国工商联在中国(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论坛上,发布了《2022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按照得分,营商环境最好的十个省份是浙江、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山东、湖南、安徽、四川、福建;营商环境最好的十个城市(不含直辖市)是杭州、温州、广州、深圳、宁波、长沙、南京、苏州、青岛、合肥。安徽在省份中居第8位,合肥在城市中居第10位。全国工商联的这个评价结果,就从总体上反映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但是,与沪苏浙相比,我省的营商环境建设有差距,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应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分析我省在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亟待解决的以下问题:
       一是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面临供应链、国际环境变化的压力,民营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行业的民营企业,缺少芯片和关键零部件、设计软件受控的情况越来越多。而那些旅游、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的民营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主要是疫情的影响较为明显,1年内退出的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占全部退出较多,其中,退出的个体工商户占比大幅增加。
       二是支持新型市场主体创业就业保障尚不充分。疫情冲击带来了更多的“灵活就业市场主体”、“兼职型市场主体”等,我省新型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全省合规的网约车平台267家、车辆约3.5万台、驾驶员约14.9万人,还有着全国美团骑手第一大县——临泉。我省虽出台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但在应对这些新型的市场主体时还关注还不足,新型市场主体再权益维护面前还面临众多障碍,突出问题就是从业人员的五险等保障问题,对兼职型的市场主体还缺乏应有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获得生产许可时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民营企业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三是市场主体结构不平衡。长期以来,我省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市场主体建设领域同样存在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服务精神和意识等“软环境”方面亟待改进。如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较高,但市场主体总量不高、发展不快;皖北地区市场主体总量居于全省前列,但市场主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落后于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这都反映我省市场主体在规模和效率方面发展的不平衡。
       四是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需优化提升。当前,我省的营商环境评价应更加强化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要求政府作为在创建优良基础设施、引导产业集聚、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应更多重视政策的可获得性和感受度,应强化市场主体视角对营商环境的评价。
       五是科创友好的营商环境培育有待加强。科技创新需要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需要建立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多种要素共生的科技创新生态。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但科创生态建设还有短板。比如,科技创新主体还不够多,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截至2021年底,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数11368家,江苏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3.7万家,浙江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28581家,差距较为明显;又比如,科技创新供应链缺乏优势。产品从概念到推向市场,需要成百上千次的试错迭代,需要良好的供应链支撑,但我省还缺乏像深圳一样“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

二、建设国际一流营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我省以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建设以提高市场主体感知度为目标的营商环境,对于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合肥等中心城市的国际化程度,构建接轨国际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外籍人员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在皖工作的境外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国际人才,扩大海外人才、工程师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畅通国际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的绿色通道。以国际人才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以人才公寓为基础,有多元文化、有创新事业、有宜居生活、有服务保障的“国际人才社区”。制定完善加大外资力度的支持政策, 建设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借助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开展产业链招商,促进外商投资快速增长,打造一批国际合作园区。
     (二)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我省应积极构建基于企业感受度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着力构建更公平更具感知度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建设的指挥棒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新型市场主体采取更加人性化的准入措施,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市场主体的示范效应和经济效应,在政府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设定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采购比例。实施深化住所登记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登记成本。
     (三) 加快建设科创友好营商环境。一是不断夯实科创软实力。启动科创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明确科创文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科创文化传播,定期举办“科创大讲堂”等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企业家开讲,营造积极向上的科创氛围;优化国有资本投资尽职免责机制,发挥创投资本对促进市场主体创新的催化和引导作用。二是构建科创友好型供应链。积极利用“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人才链、资金链、供应链,为科技创新对接全球资源。三是推动市场主体向创新主体转变。坚持梯度化培育、创新化驱动、数字化赋能、资本化运作、市场化配置、专业化服务“六化联动”,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体系,壮大创新主体队伍。
     (四) 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帮扶力度。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受困原因摸底,特别要展开俄乌冲突后可能会造成的国际供应链短缺对我省的化肥进口、汽车芯片、能源供给等方面开展研究、寻找应对策略。支持中小市场主体数字化改造,积极推动民营中小市场主体借助“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品升级、扩大市场。大力发展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性、平台性产业配套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发展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科研成果中试基地,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五)差异化推动区域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有针对性地在不同地区采取差异化措施,以“四化同步”开发皖北地区为契机,提升龙头企业竞争力,发挥宿州数字经济优势建设数字企业高地,打造皖北地区数字化转型“发动机”,推动皖北地区市场主体由多变强。着力推动芜湖、马鞍山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利用财政贴息方式对市场主体的研发投入、市场开拓、经营成本、项目扩张等给予支持。探索设立多层次“市场主体发展”基金,支持市县构建市场主体基金体系,招引各类风投创投基金落户市场主体薄弱地区,为市场主体发展厚植资本链。
     (六)开展具有安徽特色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强化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所有权、自主经营权、创新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落实落地,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法治环境。着重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企业家精神,要积极打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和再创业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优秀企业家“红榜”制度,提倡向优秀企业家学习,鼓励“连续创业”。建立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订、执行监督过程中。鼓励政府组织企业家协会、企业家研修班,建立企业家沟通培训机制。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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